编者按
2005年11月20日至24日,第十三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讨会在台湾新竹市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100多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的管理人员,就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现代管理手段、新技术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事故预防以及应急措施、员工培训、安全文化建设、作业场所安全环境改善等话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期间,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环境与安全卫生技术发展中心,以及防灾应急技术研究室。通过研讨和考察,了解到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其中一些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
现有重要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运作与问题
台湾于1987年成立“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委会)后,在1992年成立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推动各安全卫生科技研究及灾害防治技术,曾分阶段制订加强劳工安全卫生方案,不断致力于劳工安全卫生法规的完备,及推动多项预防职业灾害的措施。因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相当的进步。政府推进的各项安全卫生制度(有些为法令规定的制度),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据台湾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戴基福理事长介绍,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及自动检查制度在大企业落实的很好,在中小企业则有差距。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4条,雇主应依其企业的规模、性质,实施安全卫生管理;并应依主管机关的规定,设置劳工安全卫生组织、人员。对于相关设备及其作业,应制订自动检查计划、实施自动检查。
所谓劳工安全卫生组织,包括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单位及劳工安全卫生委员会(100人以上才须设置)。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有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卫生管理师、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等。
目前,台湾劳动检查机构督导设置劳工安全卫生组织、人员情况为100人以上工厂列入管理的4 163家,设置安全卫生组织的3 776家;100人以上其他机构列入管理的507家,设置组织的386家;列入管理的30人至100人工厂11 037家,设置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8 336家;列入管理的30人至100人其他机构1 708家,已设置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1 242家。
对于中小型企业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是否能落实,尚有疑问。为此,台湾劳动检查机构将设置劳工安全卫生组织、人员列为检查重点,以此推动这项工作。
据戴基福理事长介绍,台湾《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雇主雇用劳工时,应施行体格检查;在职劳工施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的作业者,定期施行特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手册,发给劳工。检查应由医疗机构或本单位设置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进行,检查纪录应予保存;健康检查费用由雇主负担。目前,经指定劳工体格检查及健康检查医疗机构有406家。所有事业单位已办理健康检查的约48%,适用劳工安全卫生法事业单位已办理健康检查的75%~80%。
另外,雇主对于经主管机关指定的特殊作业场所,应实施作业环境测定。指定作业场所包括室内作业场所、坑内作业场所、噪音、高温、粉尘、铅作业、有机溶剂、四烷基铅以及特定化学物质作业场所等。台湾有各种作业环境测定机构32家,工业卫生实验室认证机构13家。目前,未经劳动检查的中小企业,临时性、短暂性工做场所多未测定。
台湾中小企业监管三方努力
目前,台湾有各类型企业80万家,从业劳工近千万人,其中有90%是中小企业,但同时也是职业灾害(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领域。为了降低中小企业职业灾害,他们采取了政府、企业、劳动三方共同努力的做法。
首先,台湾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全台湾目前有300多人的执法检查队伍,这也是惟一的有执法权的队伍,他们被分布在北中南部,以及台北市、高雄市、科技园区、加工出口区等10个检查所。他们主要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对中小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违法事实一项一项累加处罚,多者可被罚款20万新台币(约合5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可以对发现的问题提醒企业,同时通知检查人员来检查处罚。
其次,政府会广泛运用各种媒体进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宣传,播发公益广告,对事故进行现场直播报道,及时披露各种安全及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另外,台湾积极推广ISO 14000和OHSAS 18000国际环境、安全及卫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和辅导工作,帮助企业规范运作。
此外,为强化企业安全卫生自主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安全卫生自主管理体制,“行政院”劳委会参考美国VPP制度(自护制度)制定企业安全卫生自护制度实施要点。自护制度是企业间自愿组织起来,相互帮助、互相促进的一个民间联防组织,主要是同地区、同行业的企业组织起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老企业帮助新企业,进行人员培训,健康体检、机械设备检查、安全规章制订、紧急应对措施制订和演练等。通过定期的活动,研讨避免同类事故发生,推广新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等。政府派专家到场进行辅导。
由于企业众多,检查人员难免有检查不到的地方,为了防止企业主不自觉执行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的规定,损害劳工合法权益,台湾公布举报电话,并在作业场所发放和张贴有关制度,告诫企业主并提醒劳工。
降低职业灾害的指标控制方法
台湾“行政院”劳委会曾于2001年将“安全的工作环境”列为三大施政纲领之一,并在2001年到2005年施政计划中确定,四年内降低重大职业灾害死亡人数40%目标。
他们在指标的制订上没有采取降低绝对数的做法,而是以前3年的职业灾害数字为基准,这个数字主要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取,因为台湾的工伤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出现职业灾害由保险公司赔付,所以这个数字的准确度比较高。经过对前3年的职业灾害数字分析后定出一个基准,并计划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降15%,第三年和第四年各降5%。因为前两年工作成效会大,所以降幅率就大,后两年就相对难一些,所以降幅就小。
通过管理部门、劳工和资方的共同努力,配合检查、媒体监督、各种辅导、培训以及劳工自主维权等措施的实施,重大职业灾害劳工死亡人数及千人率均呈连续下降趋势,2004年死亡308人,千人死亡率为0.0669,较以前1997~2000四年,平均死亡人数479人,降幅41%,达到了2001年所订4年降灾40%的目标,并创年纪录新低,4年来累计减少死亡580人,安全卫生水平已逐渐接近先进水平(详见下表)。
年度 |
灾害千人率 |
伤病千人率 |
残废千人率 |
死亡千人率 |
1999 |
4.415 |
3.699 |
0.613 |
0.085 |
2000 |
4.965 |
4.223 |
0.665 |
0.077 |
2001 |
4.898 |
4.212 |
0.618 |
0.069 |
2002 |
4.650 |
4.015 |
0.570 |
0.065 |
2003 |
4.578 |
4.029 |
0.499 |
0.050 |
2004 |
4.629 |
4.136 |
0.448 |
0.044 |
如何防止隐瞒事故
如何防止资方隐瞒事故,使劳工权益免受侵害,台湾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副秘书长罗立仁介绍说,要有严格法律来进行约束。台湾的《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发生职业灾害,雇主应立即抢救,并进行调查分析及作出纪录。发生1人死亡或3人受伤的事故,24小时内报告检查机构,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检查。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处15万元新台币(人民币约3.75万)的罚款。罗立仁说:“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法,这是减少隐瞒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也具有很重要的示范作用。”
应急中心的媒体住处监视系统
罗立仁说,台湾《劳工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劳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因为赔偿额度高,从企业角度考虑愿意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台湾的工伤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每次发生事故,企业要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因此,这个渠道就成为一个事故通报的重要途径。此外,一旦发生事故,警察局或派出所首先就会接报,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这也是一个渠道。还有,就是举报,这个渠道主要是劳工和社会监督。通过这3个渠道,检查机构会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信息共享。一旦发现有瞒报的事故,立即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应急指挥车
此外,罗立仁还介绍说,一旦发生事故,资方与劳工一方因赔偿问题闹到法院,法官会努力促成和解,也就是资方要尽可能多赔偿,这是保护劳工利益最有效的方式。一旦和解,法院在对资方判决时会考虑减刑。如果资方不和解,将高限判决。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和区域联防
位于台湾新竹市的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环境与安全卫生技术发展中心防救灾应变技术研究室,是台湾有毒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力量,同时担负着工业园区区域联防组织体系建设的推广和技术辅导工作。该研究室也是“行政院”与工研院联合设立的毒灾应变咨询中心。
据该研究室何大成研究员介绍,目前台湾有毒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体系主要依靠他们,这里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24小时接听涉及有毒灾害的各种事故报告,以及技术咨询等。值班人员不仅从报警电话中获取信息,也要监视全台湾主要电视频道,从新闻中获取有关信息。
该研究室掌握着台湾从事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各种信息,并建立了完善的数据库,一旦接到事故报警或求救,他们会根据信息库中的信息,找出应对措施。
该研究室有全套的应对和处置事故的用品,包括各种服装、专用堵漏设备、危险化学品转移设备,有价值25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测车,到达现场后可以迅速检测出有毒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等指标,根据检测数据科学指导气体泄露防护、消防灭火、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环境检测以及善后处置等。
何大成介绍说,目前他们已经在台湾的北部、中部、南部建立了3个站,并有意在工业区进行区域联防组织体系建设,也就是说要建更多的分站,以此加强防控,最终达到整体安全的目的。工业区区域联防组织是发挥同业互助合作的精神,减低工业区工业安全事故,健全相互支援机制,加强应变资源整合与连接,使危害降至最少。记者注意到,在防救灾应变技术研究室,对工业区进行技术辅导有一套完整的推进计划,比如进入到实战演练阶段,他们会帮助制订工厂演练脚本,包括消防防护计划、消防防灾计划、厂内防灾应变演练计划,以及工业区域演练计划,包括工业区重大灾害(污染)事件处理业务计划、工业区灾害防救标准作业程序、工业区灾害通报与支援应变程序,以及厂外应变支援演练计划等。在防救灾应变技术研究室的辅导下,目前已经建立了1 703个工业区区域联防组织。
三大因素导致建筑业事故率高
世界各国建筑工地事故发生率均较高,台湾自然不例外。依据台湾“行政院”劳委会劳动检查处统计资料显示,台湾近10年来建筑业发生死亡灾害比率均比其他行业高,而坠落灾害是首位。
工地施工移动性大,且高架作业频繁、危险性机具使用率高,工作类别、工作方法、分包商与劳工均不断地变更转换,使用不同的高危险性机具,如各种吊车、各种不同的挖掘机和灌浆机具等。大建筑公司少,小建筑公司过多而衍生出劳工的守法精神不足;安全卫生管理经费比率太低,而限制了安全卫生管理功能的发挥;以及建筑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法规制定与公告实施较晚等三个因素,也导致了事故偏多。
据悉,由于有规模的大建筑企业不多,往往一件大一点工程中标下来后,便层层分包出去给小公司来做。小公司多半都是有工作时才雇用临时工来作业,于是真正在第一线作业的不论是模板工、钢筋工等多半是流动性很大的临时雇用劳工。因为临时工流动性大,致使他们不易接受专业与安全卫生指定的应有的系统训练,所以不论其专业技术与安全卫生管理意识都不高。另外,小公司的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对安全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不足,给安全卫生管理带来不少困难。
台湾建筑业的安全卫生管理经费比率太低,而制约了安全卫生管理功能的发挥。先进国家的安全卫生法规的基本精神,皆是在劳工要从事危险工作之前,要求雇主先提供可防范劳工发生灾害的安全装备或设施,给劳工使用以保障劳工的生命安全。台湾的建筑业即使大型公共工程所拨给安全卫生管理经费,但和先进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般是总工程经费的6‰,与先进国家的8‰~15‰比率相比,经费仍有较大差距,这也是安全卫生管理绩效不如人的重要因素之一。
有关专家也提出,台湾的《劳工安全卫生法》是1974年颁布实施的,建筑业的安全卫生设施标准是1975年制订,由于法律法规起步比较晚,所以建筑业的职业灾害发生率比较高。
测速系统的人性化提示
目前,建筑业内也期盼台湾能制定政策,激励建筑企业采取加强有规模的大建筑企业发展,以提高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对建筑业的安全卫生管理经费比率太低的问题,期盼主管部门能制定法规,利用公权力提高安全卫生管理经费比率。
细微之处感受台湾安全理念
参加在台湾举办的第十三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讨会虽然只有短暂的5天时间,但一些细微之处渗透的安全文化与理念让人感受颇深。
在行前教育时,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的同志给每位参会人员发了行程安排,文件袋中一份来自台湾的传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是会议期间住宿饭店的平面图,上面清楚地标出紧急疏散通道的位置,并要求每个人一份。这件小事是记者没有想到的。
当接站面包车刚驶离台北中正机场时,记者注意到司机一再观察坐在旁边的女士,不一会儿他忍不住地说:“这位大姐,请系好安全带。在台湾不系安全带是不准许上路的,是司机没有尽到职责,会被罚款的。”在以后几天,这样的提醒还发生过几次。
在研讨会开幕仪式举行前,主持人提醒大家,“女士们,先生们,这个会场的紧急出口分别在右前和右后方,请大家看一下。发生紧急情况下可使用,并听从指挥。”会后大家都对这句陌生的提醒感到亲切,也希望今后我们的会议也能效仿。
在往返于台北与台中的车上,记者始终坐在司机旁边,一路上发现和了解到许多与安全有关的事情。台湾在所有安装电子眼拍摄司机违法行为时,都会在前方明显提示,不会把电子眼藏起来。由于台湾道路比较窄,没有上下8车道的宽敞马路,主要交通工具是汽车(小排量车占80%以上)和摩托车,所以在等待信号线前专门划出摩托车等待区,避免汽车与摩托车碰撞。台湾目前有3条高速公路,为了避免司机疲劳驾驶,规定司机连续驾驶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服务站的建设也很具有规模,内容很多,便于司机选择。3条高速公路开辟有3条无线电频道,长途司机都会在车上安装一部电台,互相通报路况、事故及天气等资讯,提醒司机注意,也防止司机精力不集中。
记者还特别注意到,接送幼儿园孩子的车是统一颜色,并用醒目的字体和颜色标注,行驶在路上非常抢眼。据悉,开这样的车要考取特殊驾照,司机要有一定的驾龄,并且不能有严重违法记录等。
编辑 晓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