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县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稳步推进烟花爆竹企业的整改工作。目前,全县71家烟花爆竹企业已整改66家,全县烟花爆竹企业整改累计投入3 000余万元。2005年,全县烟花爆竹生产总值1.76亿元,实现税收1 020多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1.46%。
提高认识 引导整改
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整改,是加快烟花爆竹产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加快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建设,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广丰县安监局首先将江西省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有关国家标准发给企业,让企业明白整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了企业的担心;再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构建现代安全理念入手,提高企业对整改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全县7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66家提出整改申请,占企业总数的93%。有些持观望态度的企业,经过参加县安监局的宣传会议后,提高了认识,积极投入整改资金,实行股份制改造。
出台政策 鼓励整改
广丰县政府于2005年4月15日下发了《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对烟花爆竹企业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凡在2005年1月13日前提出整改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且在2005年9月30日以前,按国家标准进行整改并且通过验收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领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同时,出台了2项奖励政策和2项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整改投入,对企业投资整改生产的建筑安装税实行先征后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与县内其他民营企业同等享受税收等奖励政策。保障企业整改用地,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所需用地,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只对有建筑物的用地,办理征用手续并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相关费用,其他没有建筑物的用地(包括林地)可采取租用的形式取得使用权;疏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系统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规范、正常的信贷关系,拓宽企业的筹资渠道。这些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的出台,提高了企业投入整改的积极性,不仅舍得投资整改,而且能集中精力搞整改,大大加快了整改进度。到目前为止,全县烟花爆竹企业整改投入3 000余万元,申报整改的66家企业已整改到位。
组织领导 推进整改
烟花爆竹产业是广丰县的经济支柱产业,直接从业人员1万多人。为抓住机遇,贯彻落实好县烟花爆竹产业政策,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企业的规范发展,广丰县对烟花爆竹企业整改予以高度重视。广丰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整改工作,为确保稳步推进,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思路,部署整改工作。由常务副县长邱鹏任组长的广丰县烟花爆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协调好相关乡镇、职能部门的关系,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县安监局具体负责企业整改工作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或未整改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转产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由相关乡镇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责令业主自行拆除有关工(库)房。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相关乡镇、村(居)落实专人负责监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分局、派出所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已退出烟花爆竹行业的业主实行重点管理;公检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对非法生产失察的,严格追究失察责任。
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县烟花爆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乡镇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广丰县烟花爆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企业整改的顺利进行,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了县烟花爆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广丰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办法》《关于广丰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广丰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的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通过《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报后未整改或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责任的通知》,并报请县政府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广丰县安监局为推进企业整改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整改,从测绘、评价、初审、复审、专家会审严格把住关口。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65家企业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申请整改的6家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编辑 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