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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做人民的安全卫士

——记江西省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明
作者:江西省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江西省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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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说是江西省县级安监机构的一面旗帜,曾在2001年和2002年连续2年获得全省惟一的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带领这个优秀团队的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明,作为江西省安监系统惟一代表,获得了国家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到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的接见。

为人民“争权” 为群众“争利”

2001年8月,黄明上任伊始,就借了一部吉普车,带领2个干部,冒着酷暑上矿山,下渡口,进工厂,查工地,用整整1个月时间,对全县的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上高县当时共有独眼井方式开采的小煤矿56家,农用载客车110辆,无证、无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企业13家,无生产铭牌的在用压力容器49台,95家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以非正规的倒台阶开采方式……可谓危机四伏。安全整改压力巨大,各类矛盾繁杂,许多难题亟待解决。
严峻的现实让黄明夜不能寐,他反复到企业座谈,多次到政府汇报。他领悟到,必须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安监队伍,建设一个信息畅通、协调互动的监管网络,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才是强基之举,监管之本。在上高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黄明带领县安监局一班人,通过努力协调,完成了上高县安全生产监管史上的4件大事。一是健全安监机构。上高县安监局定位为正科级的县政府部门,定编11人,并在2个月内全部上岗,配备2部车辆,办公场地700m2。二是完善监管网络。全县18个乡、镇、场、街道全部建立了安监站,并按辖区工作量配备了2~3名干部;全县所有企业均建立了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三是安监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县安监干部全部具有大专学历,90%以上是党员,每人都有安全监察员执法资格。同时,全县450名安全管理员均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四是部门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安监部门提出的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除特殊情况外,该停供电力、炸药雷管、运力的,供电、公安、运输部门坚决停供;该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质监部门坚决吊销,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合力。
那段时间,黄明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有的人说,安监局今天要“编”,明天要“车”,后天争“权”,动机上好像不太对劲。面对各种误解,黄明努力沟通,排除工作上的干扰,因为他坚信,“我是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争权’,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争利’。”

“铁”字当头 一身正气

黄明作为一名产业工人的儿子,一名从事了9年安监工作的安监干部,目睹了太多的事故惨剧,目睹了太多的血泪和痛苦,深感自己从事的安监工作责任之重大。
1995年9月12日,发生在上高县葫芦山采石场的一起重大塌方事故,让赶去处理的黄明久久不能释怀。1名刚刚上班2天的19岁矿工,在事故中与其他5名矿工当场死亡,而那天正巧是这个19岁矿工的生日。事故现场的惨状深深刺痛着黄明的心,他含泪暗下决心,做安监工作一定要“铁”字当头,否则愧对人民。
在实践中,黄明身先士卒、严以律己,和同志们一道用铁的手腕、铁石心肠、铁的纪律进行监管。他们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取缔了110部载客农用车,关闭了54个非法小煤窑,拆除并改建了1.2万m2中小学校危房,取缔了13个无安全保障的加油站、液化气站,查封了13家非法烟花爆竹企业,销毁了43台超期使用或非法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6起,处罚处理有关责任人83人,罚没非法所得或处罚金共计18.5万元,有力地震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黄明带领安监局一班人,严格执行“两严格一杜绝”的整治要求,采取部门联动、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措施,依法取缔非法和违章开采的矿山,强化动态管理,使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完善机制 殚精竭虑

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最令人深恶痛绝的是违章作业,最令人棘手的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基于此,黄明积极向上高县政府建言献策,促动上高县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高县先后出台了《上高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上高县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上高非煤矿山、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四个“十严禁”规定》《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意见)的实施意见》《上高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一系列规定、制度、办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就是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第一是县政府与各乡、镇、场(街道)和县直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责任一级一级分解到企业、车间、班组及重要岗位,全部实行了控制指数分解,全部实行行政管理风险保证制度。第二是推行了第一责任人检讨制度,规定1个乡镇或部门凡出现1次1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学校死亡事故,第一责任人必须到县政府常务会上作检讨并全县通报批评。第三是一票否决制度,规定1个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凡出现一次3人以上重大事故,年内工作评优1票否决。
为增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黄明还先后3次向县政府呈报有关增加安全投入的调研报告,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对新、扩、改建企业安全投入做出硬性规定,使企业安全投入落到了实处。近2年,全县安全生产投入1 380多万元,及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地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黄明说:“在安监工作岗位上,我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工作,这都是国家安监总局、江西省安监局和地方政府支持的结果。”谈到今后的打算,他说,用加倍的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确保一方长治久安,就是他最大的心愿。
编辑 冯瑾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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