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管理,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成都市人社局21日对《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解读。
成都市人社局称,工伤预防是我国“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13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成都市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
解读一:
工伤预防和工伤预防费的定义。1.工伤预防是指通过实施宣传、培训等项目,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工伤预防费是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用于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
解读二:
成都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推广”原则,先行在武侯区、温江区、邛崃市、金堂县四个区(市)县开展。
解读三:
1.工伤预防费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工伤预防费按照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收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需要等因素决定。2.工伤预防试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由市级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年度实施计划,各试点地区按照市上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3.人社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承办。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公开、公平、优质、高效”的原则,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第三方机构)承办工伤预防试点实施项目。
解读四:
工伤预防的重点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优先作为工伤预防的主要对象,有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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