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王占东在长春瑞鑫工艺装备公司当电焊工。今年4月7日,他应公司要求加班工作,直至次日1时才下班,王占东骑摩托车返家时突遇车祸,昏迷后被120送往医院。事故造成刘占东肺部出血,双肩胛骨骨折、肋骨断了12根。如今王占东治病已花费17万元,余下的治疗费用却成了难题。王占东的妻子于会超认为,事故是由于加班导致,所以加班回家途中也应该算工伤。她曾多次向公司讨要医药费却被拒绝。
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6日,记者在王占东家楼下见到了拄着双拐的他。“我刚从公司回来,现在连大门都不让我进。”提到公司的态度,王占东一脸的气愤。
王占东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电焊工,到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半年了,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4月7日,他像往常一样到公司车间上班,由于公司正在赶工时,要求所有电焊工都要加班。“我平时都是8时上班,17时下班,因为那天加班,所以一直工作到8日1时。”王占东说,电焊工是一个比较劳累的工作,加上工作时间超过了12个小时,下班后的王占东有些体力不支,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就往家赶。“当时特别累,我也不敢快骑,大概骑了不到10分钟,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自己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王占东说,自己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病床上,时间是4月9日下午。
事故造成王占东身上仅肋骨就断了12根,致使双侧肺腑被扎伤,双肩胛骨骨折,右腿骨折。经过近3个月的治疗,花费了17万元治疗费,如今王占东已经可以依靠双拐行走,但仍然要面临更换钢板、清除右腿内的囊肿等治疗。
公司承认员工身份
据王占东的妻子于会超介绍,自打丈夫出事以后,他的公司老板曾来看过一次,扔了500元钱后就再也不来了,“治病的钱都是我们从亲戚那里借的,我为了伺候他连工作也辞了,可以说现在家里一点儿经济来源都没有。”为了继续给丈夫治疗,她曾多次找到长春瑞鑫工艺装备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治疗费用,但对方却根本不予理会。
治疗期间,夫妻俩曾接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电话,称已为王占东汇过来3万元保险赔偿金,同时公司也向夫妻俩出具了一份王占东属公司员工的证明。
于会超说:“既然已经承认是公司员工,那么加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事故,就应该算作是工伤,所以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于是她又一次找到了公司,而这次公司却开始闭门不见。
伤后索赔频频受阻
“我给公司老板打过电话,她什么也不跟我说,只是让我去法院起诉。”于会超说,虽然她也想走法律程序起诉,但是家里已经一贫如洗,连起诉费都拿不出来,“能借到的我都借到了,家里还有一个上三年级的孩子,我还得每天照顾他,家里一点儿经济来源都没有了,连吃饭都亲戚们给送。”
提起马上要进行的后续治疗,想到还背着10余万元的欠款,坐在一旁的王占东不住地叹气,夫妻俩的脸上充满了痛苦。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情况属实,于会超当场拨打了长春瑞鑫工艺装备公司董事长张女士的电话。对方表示,王占东确实是公司员工,发生事故那天也确实在公司加班,但是对于治疗费用,公司认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挂断电话。
劳动仲裁: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算工伤
当日,记者又跟随于会超来到长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按照界定工伤的法律规定,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界定工伤。
王占东表示,自己当时只听到“砰”的一声,后来就昏迷了,至于自己造成的还是别人造成的,自己根本不清楚。“这种情况,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否则由于自己原因造成的伤害,则不能算工伤。”工作人员解释道。
律师:上下班途中事故界定工伤 必须有相关认定书
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商永辉律师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4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只可视为工伤,但很多人没有深入地研读司法解释,对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存在一定的误读。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交通事故,且在此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这些交通事故还要由交警部门出认定书。由此看来,王占东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如果无法拿出相关的责任认定书,不能算工伤。”商永辉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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