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工伤新规9月起施行 奇葩案件认定有依据

  下班顺路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这不算稀奇。南宁市还曾出现过“出差睡觉时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呢。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下班途中买青菜出意外算工伤的说法,引起大家的极大兴趣。

  21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工伤认定中确实曾遇到不少疑难案例,存在困扰。如2009年一个“出差睡觉死亡是否算工伤”的案例,引起很大争议。解释出台后,一些工伤行政案件的认定就更为清晰了。

  1.出差睡觉时死亡算工伤

  案例:2009年5月,南宁某公司职工李某与同事到外地出差,吃饭后回宾馆休息。次日上午8时左右,李某被发现在酒店房内死亡。同年6月,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李某系因疾病导致的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该案件引起了争议。最终,该案例经法院二审,视同工伤。

  说法:南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潘荣华说,这个案例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晚上、床上、睡觉,都不能一一对应这三个要素。另有观点认为,在出差合理的时间段内和合理的路线上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死亡,都应当视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包括旅途和在外住宿时间。一开始,死者家属刘某咨询人社局时,工作人员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建议通过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民事赔偿待遇。

  案件提交到法院时,法院驳回了刘某的民事起诉,认为应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经二审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该案件最终认定为视同工伤。但该案件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仍存一些意见分歧。最高法院此次在通报《规定》细化了“因工外出”的几种情形,如《规定》提出,因工外出期间,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的细化,使得此类工伤案件的认定更为清晰、明确。

  2. 出意外私了无法认定工伤

  案例:张某下班骑电动车时,不慎被小汽车撞伤。当时张某自觉不要紧,与小车司机私了,获赔200元。张某回家后感觉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遂申报工伤。

  但是,由于张某与小车司机私了,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张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说法:潘荣华说,此次最高法院的通报中,对“上下班途中”包括的情形进行细化,确认下班途中顺道去买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属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因素,支持认定为工伤。

  他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这类工伤认定中有两个要素,一是属交通事故;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买青菜途中自己摔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他同时提醒,人社局在认定工伤时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下班买青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报警并保留好现场取证,这样便于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进一步申请工伤鉴定。

  3 .包工头溜了用工单位担责

  案例:2010年,某建筑公司获得一个项目,于是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随后雇佣张某到工地上班。没多久,张某在工作时候出意外受重伤,需要大笔医疗费。李某见医疗费高昂,拒绝负责并躲了起来。

  张某受雇于包工头李某,没有与用工单位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他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被拒绝了。因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工人与责任对象有劳动关系。

  说法:南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维权中心的律师李虹缤就感叹,他们遇到不少此类纠纷案件。特别是一些建筑工程被转包了好几次,很难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而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经常很短,一个月甚至十几天、几天。恰恰是这样的地方,又很容易出现工伤事故。这种情况下,要帮职工维权很困难。

  潘荣华表示,实际工作中,他们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前提,是工人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包工头溜了,工人向用工单位主张权益,但没有劳动关系,他们无法受理。此次最高院通报的《规定》中,专门就此作出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里虽尚未解决劳动关系的问题,但也明确了“谁担责”的问题,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得到实现。

  潘荣华说,《规定》还明确了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以往在这里也很难扯清楚,一般建议通过法院打民事官司。有这一规定后,就可以认定工伤并向被挂靠单位追究责任了。

  4. 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潘荣华还提醒说,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需要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和经济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一般不主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现在好多用人单位口头上告诉工伤职工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了,但实际上没有申请,等到工伤职工发现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申请1年时限。因此,工伤职工一定要在规定工伤认定时限内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工伤认定申请的进度情况,不要偏信用人单位的承诺。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暮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