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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班途中被撞伤 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市民王先生问:我妻子是本市某公司的职工。去年年底的一天,她在距离下班时间还有两小时的时候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她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肇事车逃逸。经交警认定,我妻子无事故责任。由于肇事车辆尚未找到,我们无法向肇事人索赔。单位认为我妻子是擅自提前下班,因此不属于工伤,也拒绝支付医疗等各项工伤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答:“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亦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关于职工擅自离岗行为对单位利益的损害问题,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职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及企业内部纪律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进行处分或处罚,而不能因职工违纪而剥夺法律赋予职工因工伤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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