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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1年内仍可再补充认定

  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对新修订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阐释。据介绍,从今年7月起,工伤认定的权限移交到各区,实行属地管理。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设定

  陈敏表示,《规定》近日即将印发实施,其对筹资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规定》按照“职能下放、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本市工伤认定办法,将工伤认定及其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档案资料管理等业务,移交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办,实行属地管理。据悉,该项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已正式开始实行。

  陈敏表示,该《规定》对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设定。目前,工伤保险的费率共分三种:第一种是差别费率。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不同,共分为风险较低、风险较高和风险最高三个等级,缴费率分别为0.5、1、1.5;第二种是浮动费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若工伤事故发生率低,则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就会往下调,相反,若企业工伤事故比较多,那么费率就在原来差别费率的基础上要往上增加;奖励率则是对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低的一种奖励。

  广州每年工伤保险资金收支率约13%

  陈敏称,《规定》还补充认定新发现伤情规定。据介绍,部分受伤人群在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仍有可能发现新的伤情(新部位或新诊断),而现行政策却无相应解决通道。为此,《规定》制定了补充认定新伤情的政策和办理程序,并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一些工伤职工第一次认定时不够全面,有一些伤情是因为这次工伤所造成的,但是在第一次认定时没有得到及时认定,一年内允许新发现与这次工伤事故有关的伤情作出补充认定。”陈敏说。

  陈敏还介绍,目前广州市工伤保险目前参保人数达到460多万人,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在35亿。按照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每一年资金收支率、结余率应该在15%以内,目前广州市每年的工伤保险资金收支率应该是在13%左右。

 

  广州修订工伤保险规定 逾期不举证仍可认定工伤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1日下午通过修订《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逾期未举证,社保部门仍可认定工伤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内容共28条,涉及12项内容。当中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社保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仍发现新伤情(新部位或新诊断),可补充认定。并明确鉴定项目和现场鉴定新方式,市级鉴定机构可组织专家上门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此次修订的《规定》,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或者欠缴费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在参保和补缴费的前提下,承担补缴费前、后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参保职工转外地治疗、康复,可按广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标准获得一次交通及食宿费补贴。

  广州还将一次性工作死亡补助标准修改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工伤保险规定,从多个方面有效地分散了企业风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缓解了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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