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三年前到上海务工,找到一份送快递的工作,便开始了骑电动车送快递来养家糊口的生活。盛夏,火辣辣的日头下老刘仍然坚持派送工作,但是,在一天早上离开租住房后却再也没有回来。心急如焚的家人找到公司,却被告知老刘在派送货物的路上突然倒在路边,被急救车送到了医院。家人在病床前见到了重症昏迷的老刘,医生告诉他们老刘因严重中暑出现了休克。三天之后,老刘因抢救无效,终离开了人世。
悲恸的家属找到了快递公司,希望公司能够为老刘认定工伤,并给予一定的抚恤和补助。但公司负责人却拒绝了他们,说其他员工也同时在派件,却没有出事,老刘是因为自己身体不好才会病倒,与公司无关,况且老刘是发病后三天才离世的,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8小时”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
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老刘这种中暑情况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应当抓紧时间进行职业病认定,继而再认定工伤,申请因工死亡补助金。家属带着中心工作人员找到了公司,公司却大门紧闭,不愿再与家属沟通。于是,中心律师免费代理了本案,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配合老刘家属进行职业病认定,这一诉求得到了仲裁的支持。
在职业病防治所顺利认定了职业病之后,公司提出给予家属一笔一次性补偿,条件是不再为老刘进行工伤认定。被家属拒绝后,公司竟然再次“玩起了失踪”。中心律师再次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为老刘认定工伤,并支付老刘在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相应工资。诉求同样得到了仲裁的支持。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仍支持了老刘的诉求,判决公司为老刘认定工伤。
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高温工作中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在认定职业病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继而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不要以为中暑是小事而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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