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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法援协调家属获赔

  因连续加夜班,外地来常打工的石某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却又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眼看工伤死亡赔付无望,近日,常州法援通过协调,厂方终答应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9.9万元。

  外地来常打工的石某是常州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2013年8月9日晚20时许,在连续几天夜班后,其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四肢不能活动,跌倒在地,厂方随即将石某送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被医院宣布为脑死亡,但家属依然寄希望于奇迹发生,经两天抢救后石某死亡。

  石某系家中独子且未婚,其突然离世给其父母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在与厂方多次协商无效后,石某父母于2013年8月22日来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在进行相关材料的初步审核后,市法援中心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当天完成了该案件的受理、审核、指派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接受案件指派后与受援人家属进行了沟通,并开始着手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法援律师在分析案情时,指出本案案情的特殊性在于确定石某死亡时间是否符合申请工伤认定。

  本案是工伤赔偿纠纷,须先行工伤认定,我国工伤认定标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才可申请工伤认定。由于石某系事发后48小时外死亡,2013年11月24日,人社部门下达了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

  面对此情况,受援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法援律师安抚受援人家属,并详细阐述了后续的工作方案,由于行政复议时间较长,且结果很难预料,最好的方法还是积极与企业协商调解早日结案,让受援人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在征得受援人家属同意后,2014年1月6日法援律师联系属地司法所、用工方企业,约定三方见面协商调解此事。

  调解前,法援律师首先征询了受援人的想法,嗣后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石某死亡情况、受援方意见向厂方提出了一次性的调解方案,属地司法所也积极调解,对双方进行协调沟通,经过反复商谈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向两位受援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9.9万元。5月下旬,此项款项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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