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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

 

  日前,海口市人社局、海口市社保局等单位在明珠广场举行工伤保险(放心保)宣传活动。活动中,如何申请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不可以认定工伤,工伤旧伤复发如何享受工伤待遇等问题成为市民最关注的热点。

  据了解,海口有1.2万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有22.9万人,现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在0.5%到1.5%之间。海口市人社局社保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海口共为600多位劳动者认定了工伤,其中100多位工伤受害者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从事重体力活的劳动者仍是受到工伤伤害最集中的人群。具体到工作岗位又以建筑工人、码头搬运工、生产车间工人居多。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去年认定了大概七八十例。”据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涉及交通事故的,职工本人必须不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职工本人是同等、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进入5月以来,我省高温天气持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来,有不少环卫工、果园工人都出现了高温中暑的情况,那么,夏季高温作业时中暑,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呢?海口市人社局社保二处陈处长告诉记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高温天气下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还了解到,工伤人员如果曾经发生工伤,近期旧伤复发,也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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