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协勤”因工受伤可享工伤待遇

  案例回放:

  马某等3人于2012年与某公路管理部门签订无固定期限用工协议,为交通协勤员。马某在执勤中被过往车辆轧伤,交警无法查证事故事实,不能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马某向所在单位请求享受工伤待遇,单位以马某不是正式事业编在职人员为由予以拒绝。那么,协勤员作为非在编职工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吗?

  律师说法:

  该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马某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马某虽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可他与单位通过协议(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三)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此,马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暮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