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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假被解约 可索偿

  滨海市民薛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在薛先生工伤休假期间,他所在的单位单方面解除了与薛先生的劳动合同。薛先生非常不满,他认为用人单位在自己休假期间解约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就此薛先生咨询律师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他该怎样维权?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薛先生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薛先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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