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安员刘某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争执受伤,刘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后提起诉讼。近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刘某受伤并非履行工作职责所致,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某是兰州祥鸿物业公司保安员,2011年9月的一天,刘某在工作时间与同事发生争执而遭到对方殴打,刘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2012年6月,刘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审理,劳动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刘某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决定。对此结果刘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此,刘某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劳动部门的决定,认定其为工伤。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其诉请。一审宣判后刘某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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