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旬农民工在打工时突然猝死,尽管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工程公司并不认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牟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由工程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4万余元。法官提示,用工单位一定要依法及时为职工交纳相应的保险。
花甲老人七楼工地猝死
事情得回溯到一年前。2012年5月,年逾60的江苏男子陈某随邻居来到我市,在牟平某工程公司的一处工地打工,负责保管仓库和收拾建筑杂物的工作。7月30日下午,陈某跟往常一样到七楼收拾杂物,走着走着突然晕倒在地,在场的同事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急救车及时赶到现场,但是陈某已不治身亡。随后民警和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处置,经鉴定陈某属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几年前母亲因病去世,如今父亲又突然离世,陈某的三个儿女心情异常激动。三兄妹认为父亲之死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然而工程公司则认为这属于意外事故,只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偿费,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三兄妹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最终认定陈某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工程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官调解化纠纷
然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却面临着两难选择。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讲,工伤赔偿应走正常法律途径,但是在处理陈某这件事上,用人单位却觉得很委屈,陈某仅仅工作了几个月,而且是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却要拿出几十万元来;相比之下,对陈某的儿女们来说,人已不在,多少钱也弥补不了内心的伤痛,而且在经济赔偿这个问题上,即便胜诉,也可能会面临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进行上诉及执行难的风险,因此法官建议双方通过协调解决。
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各持己见,故双方律师几次沟通仍然未果。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介入调解,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近日上午,双方再次来到法院调解室,法官对双方赔偿一事又进一步进行了调解,终于在牟平法院法官的帮助下,双方在互解互谅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由工程公司一次赔偿三兄妹丧葬补偿金、因工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2天后,三兄妹收到了工程公司开具的现金支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单位为职工交保险很重要
通过此纠纷,法官也提醒: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依法及时为职工交纳相应的保险,不要贪图一时小便宜而吃大亏。实践中不乏存在这种现象,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特别是涉及到要支付高额的工伤赔偿费用时,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行。一旦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和受伤害的职工要冷静对待,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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