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来暑往,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工作辛苦而危险,一旦遭遇伤害又会因没有保障陷入困境。
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月1日起,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里面不仅包括石家庄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外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工伤保险期限,则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
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到期15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有效顺延。
考虑到建筑工人流动性强,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动人员名单,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应当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告知职工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
具体缴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考虑到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周期短,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石家庄市人社局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建设项目办理参保。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以建设项目办理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含追加合同价款)的20%为基数(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1.5%。
待遇享受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对于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伤职工核定工伤待遇时,需要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按照受伤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需提醒的是,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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