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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途中出了车祸算工伤不?

  黄萍珍在城北街道山头赵村的一家鞋厂上班。“19日晚上6时30分左右,我在家休息,接到老板的电话,让我去加班,我说第二天早点过去,但老板不同意。”无奈之下,黄萍珍只好骑着自行车赶往鞋厂。

  经过一个桥洞时,对面突然驶来一辆摩托车,黄萍珍被撞倒在地,而摩托车则溜了。“第二天到医院检查,发现左脚踝骨折了,医疗费花了1400多元。”黄萍珍说。

  黄萍珍认为,她是在前往加班途中出的事故,如果鞋厂老板没有打来电话要她加班,她就不会发生车祸。对于治疗产生的费用,老板应该承担。“但对我提出的赔偿要求,老板拒绝了。”

  记者联系了鞋厂老板老朱。“黄萍珍是自己不小心受伤的,她是在厂外受伤,又不是在工厂内受伤,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老朱表示,“黄萍珍也无法证明她是在来厂加班的路上受伤,无凭无据要求厂方赔偿的,这说不通。”

  如果在前往加班的路上出了车祸,老板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欢欢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所说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黄萍珍说是临时接到加班任务,如果确实是在加班途中受的伤,厂方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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