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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玩闹摔成骨折 法院认定:不构成工伤

  工作收尾时员工突发玩心,用手臂撑在推车车把上前行不慎摔伤,以致手臂骨折。这起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的事故能否构成工伤呢?近日,这起历时两年左右的“维权战”落下了帷幕。

  小李今年24岁,在无锡一家纺织厂做落纱工,负责装纱、推纱、落纱等。2010年9月的一天,他上中班,由于工作量不大,在晚上9点半就结束了工作。小李一时兴起,拿起一辆落纱车,手掌搭在把手上,将整个身体撑起向前滑行。因为重心不稳,他从车上摔了下来,右手撑地受伤。经诊治,小李的右尺桡骨中段骨折。

  小李自认在工作时间受伤,整理落纱车也是工作内容,于是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纺织厂向市人社局提交了情况说明,以及当时在场职工的证言材料,确认小李是在玩耍时摔伤,非工作原因受伤。面对市人社局的调查,小李承认推落纱车较快,想刹住时没有拉,而是撑在把手上压停,带有玩的心理。2011年12月,无锡市人社局不予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小李不服,向崇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对于小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的事实,他本人、市人社局和纺织厂均予以认可,争议在于他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法院认为,综合各种材料和证人证词,在当时的工作状态下,小李下撑落纱车摔倒受伤,并非工作原因受的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12年底,小李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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