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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请员工吃饭,席间有人猝死 算工伤

  这样算不算工伤

  天台县法院判:算

  临海男子马某是一家工艺礼品公司的管理人员。今年2月5日,老板请员工们到酒店吃饭,马某吃到一半突然晕倒,结果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马某家属到临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赔偿,可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不算。

  “明明是因公吃饭出的事,为什么不算工伤?”今年8月,不服裁决的马某父母一纸诉状将人保局告上法院。

  近日,天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人保局坚持认为,员工聚餐既不是公司安排的一项活动或工作,也不是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马某的死亡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情形。

  但是,根据我们法庭的调查结果,马某参加聚餐是公司统一安排,聚餐的目的是为了感谢员工的付出以及对第二年工作作出安排。由此可见,马某参加聚餐系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所以我们在一审判决时,撤销了临海市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提醒企业主,为了避免这种意外状况发生,一定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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