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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睡梦中猝死法院认定工伤

  深夜时分,住在值班室的保安在睡梦中猝死。这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又能否构成工伤?近日,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工伤认定纠纷案件,法院支持了劳动部门的认定,认为属于工伤。

  值班室睡觉时猝死

  王某是广州一木业公司的保安,值白班,主要负责开关厂区大门,公司安排大门值班室作为其住所,夜班由另一名员工宋某负责。去年4月13日18点42分,王某像往常一样打了下班卡。当日晚上23点左右,两名员工因有事需要外出,要求王某开门,但值班室内并无反应,两人随后发现王某躺在床上,出现昏迷、呕吐等异常情况。被送往医院后,王某于4月15日16点3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左基底节脑出血。

  同月底,王某家属与该公司就死亡赔偿金问题达成若干协议。但同年7月,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属于工伤,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上级部门维持了原认定结论。该公司于是将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认定。

  法院认定属于工伤

  据该公司员工反映,虽然夜班由宋某负责,但大多数情况下夜班是由王某来值的。白云区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王某发病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法院认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人的陈述,该公司安排王某居住在值班室,且当晚证人外出时需要知会王某,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值班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王某的岗位性质,可以认定王某居住在值班室,是为了方便其履行开关公司大门的职责,即使其夜间在值班室休息,也仍然担负着夜间开关大门的职责,故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有事实依据的,符合王某的工作岗位特征。

  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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