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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劝导居民被刺 事后未被认定工伤难接受

  2012年3月21日,来自湖北监利的环卫工游喜子在打扫卫生时被人刺伤,伤者人被警方控制。2012年11月,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伤人者服刑3年半。2013年7月,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不属工伤。

  今天(10月16日),在雨花区赤岗小区,游喜子说,七月份,她拿到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书,认定她并不属于工伤,这让她觉得很难接受,“我在上班时,因工作受伤怎么不算工伤呢。”

  游喜子很不解,她的左手被砍两刀,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已失业在家一年多,没有经济来源,“家里三个孩子两个老人,只能靠丈夫一个人。”

  游喜子的丈夫张相如说,行凶者被判了三年半,民事责任赔偿十多万,但对方因为经济问题,一直没有赔偿。他认为,当时是由于环卫问题发生纠纷,也是工作时间,上门劝导也应属于工作内容,不管在哪都应是工伤。

  雨花区环卫局安委办负责人唐伟说,他们表示理解和同情,起初他们也认为应该是工伤,但劳动部门并不认可,他们也没有办法,“鉴于她家庭困难,我们会想办法给予一定的救助。”

  对此,长沙市工伤保险处卢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根据法院一审和二审对于事情经过的认定做依据,认定游喜子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她是跑到别人家被刺伤的。”按照规定,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收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9月份,游喜子将劳动部门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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