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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跟员工签合同工伤赔偿多赔近50万

  企业不跟员工签用工合同,可能受伤害的也是企业;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后,一定要按法律程序,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等……近日,江北区检察院和江北区工商联在江北区曙光都市工业园,开展了“检察官进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官向民企老板们详解了民企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为民企老板支招。

  民行科徐检察官提醒,民营企业应当重视规范用工、民间借贷、股权转让、委托代理等四种行为。他讲了曾办过的一个案件。2011年,江北某企业招了何某等学徒工,未签合同就上岗了。上岗当天,何某双手被机器严重压伤,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三级伤残。何某当时是学徒工,在企业的工资为1300元。按此工资标准,企业需赔偿他伤残补助金等共44万多元。但因为企业未与他签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法院就按照上年度重庆社平工资标准(即重庆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了何某的伤残补助金等。2010年重庆的社平工资为2943.83元。算下来,何某应获得伤残补助金等共93万多元。企业为不签劳动合同付出了代价。

  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李检察官还指出,民企最多碰到的刑事案件是盗窃案和职务侵占案,这与民企忽视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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