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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对方逃逸 未破案难定工伤

 

  近日,柳州市民谭先生反映,半年前他遭遇了一场车祸,让他至今仍受到困扰。原来,车祸后对方逃逸,至今交警部门仍未侦破案件,使他有1万多元医药费尚无着落,工作也受到不小影响。所幸,他所在的单位承诺将给予一定照顾。

  发生事故皮卡车逃逸

  谭先生在柳州市某大型国企工作,是一名生产车间的工人。今年2月21日上午8时40分许,谭先生下班骑电动车途经西环花鸟市场路段时,前方对向行驶的一辆绿色皮卡车突然左转驶入花鸟市场入口,“当时我是直行,对方转弯车速很快。”谭立即刹车但还是避让不及,一瞬间两车相撞,他也摔倒在地。

  皮卡车没有减速,而是从谭先生左肩碾过,继续前行。被碾压处疼痛不已,谭忍痛大声呼喊:“停车!”皮卡车终于在前方停了下来,一名中年男子下车后朝他望了几眼,随即驾车逃逸。

  遗憾的是,谭先生未能记下皮卡车车牌号码,只得拨打电话向朋友求助,并报了110。朋友闻讯赶来,将他送至医院救治,交警也到场进行调查。经医院诊断,谭左肩及上臂骨折,手术费和住院费等共花了约2万元。

  未破案无法认定工伤

  出院后,单位通过医疗保险,为谭先生报销了约1万元治疗费用;由于目前无法认定是工伤,他自己支付了1万余元。此外,谭因为受伤休养了3个月,只能按照病假处理。但按照公司规定,请病假时间过长,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会受到影响。谭先生为此烦恼不已。

  据柳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接报后,他们经现场勘查,确认是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但由于当事人未能记下嫌疑车辆车牌号码,事故所在路段的天网未能拍摄到事发过程,又无目击者及其他线索确定逃逸车辆,至今案件尚未侦破。而目前掌握的情况,也无法认定哪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因此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只能就案件进展情况出具一份通报书。

  谭先生所在企业工会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由于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无法确定主要责任,谭先生不满足报工伤的条件,企业对此也无能为力。

  该负责人说,对于员工意外受伤,企业也深表同情,工会会尽量做好谭先生的思想工作,先等他身体康复后,再观察其身体状况和工作态度是否还能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如果无法胜任,会为他安排更为适合的岗位。所以,谭先生不要有思想包袱。

  对此,谭先生表示暂时放宽了心,同时希望交警部门尽快破案,还原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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