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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内的宿舍楼摔伤能定为工伤吗?

2004年10月9日23点40分左右,我单位品管部一位同志从公司宿舍楼(在公司里面)出来去上夜班,当走到宿舍楼楼梯口时,由于地面积水,不小心一滑,摔了一跤,结果导致大腿骨骨折,现正在住院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标准,其中有一条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可以认定为工伤。请问:公司的宿舍楼是否属于工作场所?该同志是否该认定为工伤?

 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这名员工受伤不能定为工伤。函中提到了“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公司宿舍楼虽然在公司里面,但它仍是宿舍楼,不能算做工作场所。在该员工下楼只能作为去上班的路上,也不能视为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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