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由于相当部分私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参加社会共济的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工伤费用,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些企业雇主则逃避支付工伤保险费用,损害了职工权益。
因此,当前最重要的落实条例,做到应保尽保。或许这个问题更显重要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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