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偿金标准。例如,原《工伤保险条例》计算2009年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全国最低的补偿3万—4万元,全国平均补偿10.24万元,合肥补偿16.67万元;新《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补偿34.35万元。新《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分别增加3至1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上述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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