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北京市伤残津贴人均上调237元。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
北京市人保局表示,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1月1日起上调,护理费从7月1日起上调。这是本市自2002年起连续9年调整上述待遇。
其中,伤残津贴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标准。截至2009年12月底,伤残津贴平均值为195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人均增长237元,12.1%的增幅略高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
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护理费待遇的人员, 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待遇。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并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进行调整。由于每年3月底才能公布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去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预计,调整后的护理费人均增加134元。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伤残等级 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职工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60元
二级伤残职工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50元
三级伤残职工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40元
四级伤残职工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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