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填写《宜昌市企业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并向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股提交下列材料: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加盖医疗机构红色印章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劳动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将定期(每两月一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下发《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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