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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工伤保险起步

浙江籍体操小将王燕在去年争夺奥运会“入场券”的比赛中受重伤一事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近日,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传出好消息称,王燕住院治疗虽然花费了30多万元,但就在前不久,她得到了20多万元的工伤医疗待遇赔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正处在康复阶段的王燕,还是作为王燕工伤保险缴费主体的浙江省体育技术职工学院,以及关心中国运动员工伤保险状况的社会人士,都把这一消息当成了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

  王燕享有“三重保险”

  王燕受伤的镜头曾被媒体评为“2007年体坛十大悲情瞬间”之一:在去年的体操全国锦标赛暨奥运选拔赛的高低杠比赛中,王燕在做“后屈两周下”时,由于翻腾不够,加上离杠太近,在完成第一周空翻之后脚碰到了高杠重重摔下,当场失去知觉。医生紧急诊断后发现,她的颈椎有两节挫伤,很有可能会造成高位截瘫。

  在王燕受伤后,有媒体称,王燕享有“三重保险”:一块是浙江省为运动员投保的工伤保险,一块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伤残互助保险,还有一块就是临时性意外伤害商业险。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我国对运动员伤残保险没有统一制度的情况下,王燕的三重保险是“目前优秀运动员比较理想的伤残保障模式”。但这三者在资金来源、性质、管理支付和各方责任等等方面都不同。

  据介绍,在我国,专业运动员分为试训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属于社会救助范畴,是针对优秀运动员的一种特殊抚恤金,也被称为“福利性保险”。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各层次的专业运动员有10万人左右,但符合伤残互助保险条件的运动员只有2万多人。

  而临时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浙江省一体育队教练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现实情况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出于风险的考虑,认为运动员伤残赔付率太高,等级认定又极其繁琐复杂,因此大都不愿意承保”,而且“缴纳的钱少,赔的钱也少”。

  至于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工伤保险,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练表示,在国内,运动员的工伤保险并没有完全推动起来。

  记者查阅到去年一项对3800名运动员的调查。数据显示,70%以上的运动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运动伤害,然而,参加任意一种保险的人数只占调查人数的32.2%,没参加保险的人数达55.3%。

  运动员工伤保险难推行

  “伤残互助保险只针对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多为赛事临时保险,那么,属于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就应该成为所有运动员的基本保障。”一位专业人士这样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投入少,待遇比较丰厚”的工伤保险,“可以给运动员一个长久的支撑”。

  然而,一项有1225名运动员参加的调查显示,参加工伤保险的仅有199人,占16.2%。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原因在于“政策一直不明朗”。2004年开始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它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作为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直到2006年底,有关部门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尽快将优秀运动员纳入当地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妥善解决试训运动员的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

  “但这还只限于政策层面,缺少强制性的具体措施。”对于运动员工伤保险推行难的尴尬局面,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症结所在。

  据介绍,工伤保险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各级运动队等体育组织承担缴费的义务和责任,运动员不缴费。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的费率通常比较低,“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这笔费用对享受全额拨款的体育部门也构成不了很大负担。“说到底,对运动员的权益保护意识还是不够。”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魏竞丰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工伤保险推行难的原因还有很多,如工伤保险的制度价值没有得到普遍认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繁琐等等。

  “以我个人的经历来看,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要先垫付全部医药治疗费用,半年后才可能得到工伤赔付,这其中单位要走很复杂的申报程序。”潘华年,曾经的世界蹦床锦标赛冠军,现在是浙江省蹦技队运动员兼教练,对于运动员工伤保险的赔付效率有着深刻的体会。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2007年6月,在王燕摔伤之前,其所在单位———浙江省体育技术职工学院就为她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

  “在王燕报过来的三十万元的住院医疗费中,住院费用超标,最终工伤医疗待遇赔付二十多万元。”魏竞丰认为,“工伤伤残待遇还有一定的提高空间,特别是重度伤残的伤残待遇还可以提高很多。”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的工伤保险在伤残待遇上跟《工伤保险条例》一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为10个等级,最高级1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24个月的工资。

  然而,一个现实问题是,运动员的工资比较低。据媒体报道,雅典奥运会之后,男子110米栏运动员刘翔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普通运动员的工资可想而知。如果按一名普通运动员每月工资1400元计算,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定为1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只有33600元。而对于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来说,3万多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能算是“杯水车薪”。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一致向记者表示:“建立实施全面的运动员工伤保险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情。”

  调查札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运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关键问题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做法,将体育组织等事业单位、民办非赢利组织强制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运动员享受工伤保险有据可依。此外,还要通过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文,来提高运动员的伤残待遇标准。

  运动员伤残保障理想模式

  “投入少,待遇比较丰厚”的工伤保险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伤残互助保险。但此保险目前只针对优秀运动员

  临时性意外伤害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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