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伤害后,工伤认定应由谁提出?
○休工伤假扣工资和奖金吗?
“工伤保险宣传周”刚刚落下帷幕。宣传周期间,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知识。应读者要求,我们特将在4月27日北京劳动保障网举办的“工伤保险在线解答”活动中网友们的一些问题摘录出来,供读者参考。
问:我们企业属于生产企业,车间工作相对存在危险,可单位任何保险都没上,当然也包括工伤。理由是我单位是外地注册迁址到北京的,按规定不属于北京行政区的注册地。是否合法?
答:参加社会保险应在注册地认定,并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违反规定,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职工可以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职工因工伤残鉴定为七至十级的,企业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
答:职工工伤达到七-十级的?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职工发生伤害后,应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单位应自职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自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问: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按照北京的规定,应分段计算,2003年7月到2004年3月是一个缴费基数,2004年4月到2004年6月是一个基数。
问:我们是东城的一家单位,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使用的农民工是否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能,怎样参加。
答:从7月1日起,你单位所有的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可到东城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问:在执行工作期间,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如被交管部门定为全责时,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375号令并没有限定责任方。《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140号令?对此规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因此,应依据上述规定到所在区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问:我的一个朋友在干活时被机器碰伤,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经营地在顺义,问应该到什么地方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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