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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司机受伤能定为工伤吗?


【问】我厂有一起工伤事故认定问题,请解答。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我厂一名铲车司机上小夜班,上完料后,司机开车到了车队停车场休息准备下班。司机下车时不慎将脚脖子扭伤。当时车队没有第三者在场,也没有立即向车间及总调汇报扭伤情况,只是向总调值班人员说,活干完了,回生活区去(厂区与生活区相距18公里)。后就打的士回家(厂里配有值班车)。到了家门口下车时又摔了一跤,脚脖子骨折,腰部也受伤,需做手术治疗。司机要求定为工伤。
我科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工伤处理。我们认为厂车队停车场为水泥地面,不存在不安全因素,不能按工伤处理。意见是否正确,请解答。

【答】:这名铲车司机下车时把脚扭伤后又造成脚脖子骨折,该职工把脚脖子扭伤并非因为不安全因素,而是因为该司机因下车不慎所致。我们认为贵厂的处理没什么不妥。但考虑到该司机毕竟是在下铲车时把脚扭伤,继而导致骨折。是否在处理时不做工伤认定,但待遇上放宽一些,这样,既不违反政策,又给职工以照顾。以上建议,不知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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