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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能仅依靠《条例》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责令其改正,还要对违规企业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自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企业工伤保险专项大检查,将对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处以重罚,以扭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事故多、工伤参保率低的现状。  

  2004年1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就依法享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我区进一步细化,相继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6年6月起,在全区开展了农民工“平安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中农民工相对较为集中、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矿山、煤矿、建筑施工等企业及其他高风险企业均被列为参保重点。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3年多来,我区实施情况如何?2007年8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区范围内重点检查了部分中央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高风险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银川市受检的326家企业,涉及职工14853人,148家未参加工伤保险;吴忠市受检企业110家,涉及职工1万多人,检查组对两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目前,全区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共计4715户,参保职工人数达到28.5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2.57万人。尽管多数企业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核定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人数以及应缴纳费用,及时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以及个别中央驻宁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其中固原市有30多家企业拒绝参保,平罗县8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仅有7家参加了工伤保险。

  企业不参保,一是部分地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培训工作不到位,个别企业负责人甚至不知晓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有的企业把工伤保险简单地理解为商业性质的人身意外保险,认为参加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就等于参加了工伤保险。二是一些企业存在瞒报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的现象,并且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员参保,仅为部分人办理了工伤保险,尤其是没有为农民工以及季节用工和短期用工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三是部分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存在拖欠工伤保险费的现象,银川市仅受检的部分高风险企业拖欠工伤保险费就达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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