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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岗工享受失业保险政策

“下岗职工”的称呼在河南将成为历史,再就业服务中心将全部关闭,今后,企业新的裁员将直接向失业保险并轨,按照规定,他们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还有8.59万人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处处长李甄介绍,我省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撤销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裁员不再进入“中心”,而是直接向失业保险并轨。当前我省已有漯河、南阳、新乡、济源、鹤壁、濮阳、许昌7个市全部关闭再就业中心。

  李甄说,虽然关闭了再就业中心,但劳动部门还会做好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对协议期内在“中心”的下岗职工,继续按原渠道,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对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再就业的可按自愿原则,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

  另外,企业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筹集解决。对确有困难的国企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各地可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结余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所需经济补偿金总额的60%,人均不超过6000元。2005年12月31日后,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的企业,将不再享受有关经济补偿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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