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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死亡事故竟无商业保险赔偿?

辽宁“4·18”钢水包脱落事故中的每位遇难者将获得27万元的赔偿,但由于没有任何商业保险,因此,事故赔偿金只能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救助三种渠道来解决。截至20日11时,已经有12户遇难者家属领到了首笔20万元的赔偿金。
  4月18日7时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因钢水包脱落,致使32名职工当场死亡(农民工3人),6人受伤(2人重伤),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一起多年来冶金行业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仍在对事故原因作进一步调查。

  据辽宁保监局财产险处副处长崔燚介绍, 前身为国有清河钢厂的清河特钢公司去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改制后该公司不再投保企财险,仅在当地人保财险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额为每人2万元,但今年3月已经到期。“不过当人保公司几次上门与该公司商量续保事宜的时候,对方一直都以已经上了工伤保险为由,不愿意续保,而事故正好发生在脱保期间。”此外,遇难的32名工人都没有人身保险。

  据了解,此次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已经确定,考虑遇难职工的实际,赔偿标准将有别于一般煤矿事故,初步定为遇难者每人27.1940万元,资金筹措将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救助三种渠道来解决。目前,铁岭市、清河区政府及清河特钢等方面正在筹措资金。

  崔燚认为,现在发生灾难之后,受害者家属的索赔一般是在20万元。但按照工伤保险的保险限额,最高赔偿是6-8万元,因此,“工伤保险肯定是不够赔的,如果此前有足够的商业保险作保障的话,完全可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许多经济压力。”

  4月21日,国家安监局在有关辽宁“4·18”事故的通报中指出,由于冶金行业的产业链长、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目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去年,全国冶金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0起,死亡244人,其中重大事故9起,死亡37人,同比上升28.6%和48.0%。

  而来自该局4月23日统计数据则显示,今年1月1日至4月22日,全国已经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和失踪501人,同比减少9起、70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65人,同比增加2起、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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