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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才10天就出意外 企业要赔28万

福清姑娘小王被某制衣公司录用,可进厂仅10天,就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胃几乎全切除,最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日前,市中院认定小王虽没有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终审判定福清某公司支付小王各项损失近28万元。
  2005年2月17日,不满20岁的福清姑娘小王被福清某制衣公司录用,当上了一名缝纫工,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2月28日,上午7时30分许,小王乘坐两轮摩托车去公司上班,途中摩托车突然摔倒,小王摔得头破血流,司机逃逸。众人连忙将小王送往福清融强医院。经诊断,小王是脑挫裂伤。3月6日,家属认为小王病情加重,又将她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治疗,随即做了四分之三胃切除手术。同年6月,福清市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小王为工伤。7月,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小王胃切除为五级伤残,轻度智能减退为六级伤残,颅骨缺损为九级伤残。12月,小王提出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去年8月,小王向福清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工伤申诉,12月26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定某公司应支付小王伤残补助金、医疗就业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等,合计近28万元。某公司接到裁决不服,认为小王是交通意外,公司只要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诸如医疗训让袷屡獬ィτ烧厥鲁抵饕婪ㄅ獬ィ⑾蚋G宸ㄔ禾崞鹚咚稀R簧蠓ㄔ壕罄砼卸彻居χЦ陡髦址延茫祷亓四彻舅咚锨肭蟆?

  一审判决后,某公司又上诉到市中院。某公司认为,只有小王的脑挫裂伤才构成工伤,企业只能承担九级工伤伤残的相关赔偿,而小王的胃切除和轻度智能减退不一定就与脑挫裂伤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医院疾病诊断,小王是因病情突然加重,才转院治疗。鉴定机构作出小王的胃切除是因脑挫裂伤引起的五级伤残鉴定结论,但某公司收到鉴定书后,并未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再次申请鉴定,法院视其为同意鉴定结论。小王虽然与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可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小王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并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小王因此应享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小王没有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情况下,某公司就应当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小王的经济损失。据此,市中院维持原判,某公司应支付小王各项损失近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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