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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赔偿太低 工伤官司打成人身伤害

32岁的梁先生在安装喷泉设备时被高压电击伤,当他准备为赔偿问题打官司时,他的代理律师告诉他,如果依照与工伤相关的法律起诉,他最多只能得到4.5万元的赔偿;但如果依照民法中的人身损害条款起诉,他可能会得到12万元的赔偿。梁先生权衡再三后,决定打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前天,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就工伤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装喷泉遭电击成伤残

  梁先生供职于南海市一家喷泉有限公司(下称“喷泉公司”),担任车床工。梁先生诉称,2002年6月11日,他和另外一名同事受单位委派来到广州,为越秀区某俱乐部(下称“俱乐部”)安装喷泉设备。由于安装、焊接喷泉管需要使用电源,俱乐部便指派了本单位电工协助施工。上午9时许,电工接通了电源,并说可以正常安装和焊接了。这时,梁先生看到金属喷泉管的位置不对,便试图摆正它。孰料,刚一碰到喷泉管,梁先生就被电倒!接着,他被送到广州军区总医院流花桥医院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84936.2万元。事发后,喷泉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而俱乐部只支付了5000元。

  经过抢救,梁先生生命虽然得以保住,但脑部神经严重受损,大脑记忆技能大部分丧失,手部运动机能劣于同等人,经鉴定,伤残达8级。虽然医疗费有人买单,但梁先生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呢?于是,梁先生一纸诉状把俱乐部告上广州越秀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近12万元。

  两种索赔标准差太远

  梁先生在工作中受伤,本应该打工伤赔偿官司,被告也应该是其供职的单位喷泉公司,为什么他要与俱乐部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呢?梁先生的代理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简正德律师揭开了谜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同样的损害,工伤赔偿标准大大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比如,工伤赔偿中就没有抚养费这一项,而人身损害赔偿中就有。具体到梁先生的案件,如果按前者计算,他最多只能得到4.5万元的赔偿;而如果按后者计算,则可能会得到12万元的赔偿。这就是说,“受工伤还不如被汽车撞伤赔得多”,简律师这样向记者解释。

  损害赔偿官司被驳回

  但在法庭上,被告俱乐部坚决认为,梁先生是“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属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应该遵循“先裁后审”的原则,并在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申请仲裁,原告提起这一诉讼,不符合程序。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则提出,梁先生的确受的是工伤,但这不等于说就可以免除俱乐部的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既有工伤责任,又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应遵循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法庭辩论结束后,经过休庭15分钟,法官当庭宣判,认为原告受的是工伤,是受《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因此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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