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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打工身亡 劳动资格有争议难获赔偿

老唐去年退休,今年1月当了仓山区一名临时环卫工,每月工资800元。3月30日下午,61岁的老唐突然在学生街倒地身亡。
  老唐的家人为了申请伤亡补偿,多方奔走,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22日,记者随老唐的家人来到仓山区对湖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黄副主任表示,老唐等环卫工是由仓山区环卫所下派的管理人员统一招收、监管,其工资也是由仓山环卫处下发,其人事关系也不属于街道办,街道办无权过问。仓山区环卫所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仓山区自2005年8月开始,市区一级路段的环卫工作由原来的环卫所下放到各街道,派驻街道的正式环卫人员也一直由街道统一管理。老唐属编外人员,此事应由街道先经办。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此表示,60岁以上人员已不能成为就业主体。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无法为之缴纳社保、工伤保险等,很难按工伤来界定。

  据了解,我市城市60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超过30%。像这样退休后继续参加工作,被称为“补尾”,这些人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仓山区环卫所,像老唐这样的编外环卫工还有20多人,也没有任何的合约和合同。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严进认为,像老唐这样的退休非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很大的争议。若劳动保障部门不能按工伤界定,其家人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正式认定,再按劳务关系,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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