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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老板少缴工伤保险 外来工获赔117万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因工伤致残的外来工邱正华从龙海某公司和龙海市社保中心共领取工伤赔偿费达117万元,其中龙海市社保中心支付101097.4元;用人单位支付107万元,包括支付少缴邱某工伤保险造成的损失。


今年32岁的邱正华,江西省金溪县人。2004年3月被漳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特招进厂,于三个月后和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由于邱正华的加入,公司部分模具无需再拿到外地去咬花加工。


但好景不长,2004年9月23日,邱正华在工作中被叉车前压压断椎骨造成下身截瘫。当天被送往厦门市174医院救治。后经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6年11月24日,经漳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二级。2007年1月12日漳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


但是邱正华在从社保拿的伤残补偿上发现很大的漏洞:公司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远远低于其本人工资,造成其享受的工伤待遇大大降低。当时他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3551元,按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漳政[2004]综163号第六条规定: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公司应按漳州市统筹职工平均工资1112元的300%为基数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由于公司只为他缴纳以516元为工资基数的工伤保险费,造成他从社保拿的伤残补偿大大降低了。按第十八条规定:造成社保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他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少缴工伤保险造成的损失。

今年1月,邱正华就此事已向龙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龙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漳州市劳动和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经多方努力,邱正华于5月10日与该公司、龙海市社保中心达成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邱正华分别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与龙海社保中心终止工伤保险关系,邱正华可从两单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117.10974万元,其中龙海市社保中心支付101097.4元,用人公司支付107万元。当天,邱正华也向龙海市劳动仲裁委申请撤诉,此事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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