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与经理争论受伤 没算“工伤”

43岁的黄女士在江北一家宾馆干了多年的洗衣工。去年9月13日,宾馆人事部将她从洗衣房调到房务部工作。9月28日,黄女士找到客房部负责人理论,突然,黄女士感觉有人推了她一下,后脑重重地摔在地上。黄女士向江北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其不是在工作时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昨日,黄女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江北区劳动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下才算工伤。律师杨泽万则认为,黄女士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与劳动部门依据的并不是同一条规定。职工只需具备其中的一项就应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lwl666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