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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下班被撞是否算工伤

上班期间意外受伤属于工伤,这应该是大家的共识了,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也是工伤,这个大家也明白。但如果是违反单位规定,私自回家呢?昨天下午,护路工人叶师傅向本报咨询他遇到的这件挠头皮的事。

  2006年3月8日下午,叶师傅从单位下班,骑着摩托车往家赶。在离家不远处一个路口,叶师傅看见一辆农用拖拉机迎面驶来,他想避开,但双方车速都过快,来不及避让。结果,拖拉机撞在了摩托车的左侧。事故发生后,叶师傅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当天下午的5点46分,叶师傅的下班时间是5点30分。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拖拉机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叶师傅负次要责任。出院后,叶师傅来到单位,要求单位为他做工伤认定申请,但单位不同意。

  叶师傅所在单位认为,叶师傅是护路工人,他所养护的路段就位于单位道班房附近。单位要求职工住在道班房而不应天天回家。据此,单位认为事故发生当天,叶师傅并不在上下班途中。对此,叶师傅既委屈又气愤。叶师傅认为,道班房建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因为当时交通工具落后且不普及,所以才建了道班房,工人们都住在道班房。而现在交通发达了,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也很普及了,单位里大多数职工都是住在家里,早出晚归。叶师傅的家离单位大约15公里,骑车一般只要20分钟左右。因此,他和其他许多离家不太远的职工一样,一直都是每天下班回家住。对此,单位也知道,并且从未因此处理或处罚过他们。可以认为,单位默许了这种行为。现在出了交通事故,单位却不认账了。叶师傅不知怎么办,心里很焦急,现在时间快过去一年了,诉讼的期限也要过了。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律师认为,叶师傅的工伤认定可分为两点来看。首先,相关法律对职工工伤的认定。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在距离单位到家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应视为工伤。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叶师傅当时选择的路线,事故发生的时间都是合理的。其次,对于争论的焦点,叶师傅是不是像单位所说,因为没住在道班房而不能算作工伤呢?黄律师表示,这是不对的。就算单位有明文规定,要求职工住在道班房而叶师傅没有住,也只是证明了叶师傅违反厂规厂纪,对此,应按单位制度对叶师傅进行处罚,但不可以剥夺叶师傅鉴定工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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