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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洗澡被烫伤是否属工伤引发争议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来复镇运动村六队小姑娘杨德福在打工期间不慎被开水烫伤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目前,小姑娘杨德福已经出院,但此事究竟属不属于工伤,还是争执不下。为此,近日记者再次采访了几位当事人及律师。

杨德福是来复中学高07级1班学生。6月27日,杨德福和另外两个同学来到来复镇十八子火锅店,准备到这里打工。经与老板李理商量,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老板包吃包住,并支付杨德福月工资200元。当天,杨德福便正式在该火锅店上班。

6月30日凌晨1时许,等火锅店客人散尽后,杨德福烧了一大盆洗澡水准备洗澡。当她和另外一个伙伴共同抬着这盆滚烫的开水走到大厅中央时,不料杨德福脚下一滑,整盆开水立即倾倒在了她的身上。老板娘听到哭叫声,慌忙用冷水为二人冲洗。随后,将其送往812厂江南分厂医院就医。杨德福颈部、胸部、双上肢等多处被烫伤,经诊断为中度烫伤,一度烫伤面积5.5%,二度烫伤面积10%,深二度烫伤面积9%,总伤面积24.5%。


老板:同情并不代表负责任


据十八子火锅店老板娘倪阿玲介绍:他们一开始便要求员工到自己家里或者到为她们租住的房内洗澡。事发当晚,老板还制止过杨德福,叫她不要在店里洗澡。

在杨德福被烫伤送进医院后,她一直在医院陪伴,还向医院交了800元入院费。随后,医生建议买“美宝”搽烫伤处以减少疤痕,她又掏了500元购买该药品。在小杨住院的前五天,她每天为杨德福熬鸡汤、炖猪蹄,还蒸鸡蛋羹送到医院,保证她的营养。但是五天后,杨德福的亲戚(后来听说是其父亲)来到医院说要将此事告上法庭。后来,当地派出所、法庭的人也来到店里询问这事。倪阿玲说:“发生这种事纯属意外,小杨不是故意的,我们做老板的也不愿意。我们两口子都没有工作,做的是小本生意,能力有限。而且后来杨家的亲戚来闹,说要告上法庭,我们才不愿再交医药费了。”

倪阿玲的代理人、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勇认为:此事件纯属意外,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老板不承担责任。而且当晚老板已经提醒并制止过杨德福的行为,因此老板不承担责任。当然小杨家里穷,令人同情,老板付了1300元医药费,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如果对方启动法律程序,是她的权力。杨德福的受伤属不属于工伤,最终要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杨父:只能上法庭打官司


杨德福的父亲杨天才说,女儿杨德福虽然已经出院了,但他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他们多次找老板要求其付医药费,但老板始终不理,现在老板不管了,医院的医药费清单也开不出来,因为老板手里还有800元的收据,医院也还有少部分医药费没有结清,所以无法开具所有的费用清单。对于女儿的事情,只能打官司,让法庭来解决。

杨德福的代理人四川鹏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义认为:不到17岁的杨德福到十八子火锅店打工,与老板李理达成了口头协议“包吃包住,月薪200元”,实际上已经达成了口头劳动合同,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老板的过错。

老板给杨德福包括店里的其他打工人员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下午2:00至夜晚客人散尽后,实际上根本没有确切的下班时间。老板为杨德福提供的租住房卫生间的下水道是坏的,根本无法洗澡。当晚客人离开后已是零点过了,杨德福工作了10多个小时很疲惫,天气也很炎热,在火锅店烧水洗澡也与工作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杨德福没有离开火锅店,应视为上班时间,离开火锅店才算是下班,在店里洗澡遭烫伤,老板应该承担责任,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律师:不是很典型的工伤


宜宾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陶泽华认为:不管受害人属不属于工伤,老板都应该有责任。此案不是很典型的工伤,从广义上来讲应视为工作时间,洗澡虽然不是工作内容的本身,但是一种收尾性的活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就认为是工伤。假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并且应承担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是工伤,就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过错原则确定责任,老板承担大部分责任,家长承担小部分责任。

老板的过错体现在四方面:火锅店危险性比较高,对注意力集中程度的要求比较高,在这种场所应雇请经验丰富、体力比较充足、自我保护意识强的成年人,但老板雇请的是未成年人,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如果老板曾阻止过受害人,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曾阻止过受害人的行为,但是老板制止不力,没有达到阻止受害人的效果,仍然属于管理不力,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老板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员工没有区别对待,对未成年员工要更加关心、照顾和全面管理;劳动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使员工注意力下降,体力不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结合本案,陶泽华建议在校学生暑期打工和未成年人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自身的特点,比如经验不足、体力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因素,要考虑安全性,尽量避免重体力劳动或者是有可能危及到自身的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在录用未成年人时也要考虑到他们与成年人不同的特点,要考虑其工作岗位是否适合未成年人做,录用未成年员工后在管理上要更加全面和细致。如果录用未成年人,一定要和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或者雇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有关的注意事项,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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