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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喝水发生争吵导致事故算工伤吗?

编辑同志:事故经过是这样的:我矿选矿厂精选工段职工贺某于2003年8月5日上早班(8点至16点)。上午9点左右,他拿着杯子去设备维修段煅工房找水喝。煅工组长葛某对贺某说:“今天没有烧水,你自己提着壶去烧一点。”贺莱见煅工房的一条长凳上放着一桶水,正准备用杯子去水桶里舀水时,坐在该凳子上的喻某见状就过去对贺某说:“你的杯子这么脏,到水桶里舀水,我们煅工房的人就不要喝了?”于是,喻某从落地式电风扇处绕过去,抢了贺莱的杯子丢在地上。贺某用手推开喻某想把杯子捡起来,喻也用手推了贺一下,两人在推拉过程中,贺的右手被甩入落地式电风扇里(1.1千瓦老工电扇自制防护罩),造成右手四指骨折。以上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如果不属工伤,该如何进行处理?                     
  安全环保部: 来函收悉。从函中反映的情况看,贺某应为工伤。或许贵部认为,贺某受伤是因为他与喻某互相推搡而致。但致使喻某直接受伤的原因是电扇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因为电扇的防护罩间隙太宽,造成贺某的右手四指骨折。电扇作为企业用的降温用具,理应具备安全性能。正因为该用具的缺陷,导致了这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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