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给大家说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做一个简单的了解。在现实中遇到的工伤保险等法律问题可能更加复杂,以下所讲的法律知识仍不能解决现实遇到的问题时,请不要急躁,千万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或手段,应及时咨询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以获得帮助。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要相信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这次给大家讲讲工伤保险,因才疏学浅,难免有疏漏或错误,请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一·有关工伤范围几个问题
1·骑自行车上班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所以骑自行车上班摔倒受伤不属于工伤。但是,如果骑自行车上班与机动车相撞而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自己违章操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职工虽然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但是究其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因此即使职工违章操作而受伤也属于工伤。
3·上班时突然发病而死亡或残疾是否属于工伤呢?
答: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法律视同为工伤。但是如果上班时突发疾病最后落下残疾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
4·单位内部认定工伤可以吗?
答: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力,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发放《工伤证》。
5·高温下中暑是否属于工伤?
答:2004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高温作业中的中暑属于工伤。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是否属于工伤?
答:因工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应是工作场所的延伸,且员工外出的时间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由于工作原因直接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治疗工伤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治疗工伤时切记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
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如果住院时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诊断证明上记载的也将是他人的名字。
2·病历一定要自己保管?
答:工伤处理不仅仅包括工伤认定,要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需要提供全部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如果没有病历就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病历被单位拿走,可以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将复印的病历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
3·发生了工伤后要注意搜集证据
答: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把证据拿到手,包括同事的证明,报警,报告用人单位等,还要保护好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工作服以及病历材料等。
4·单位不申报工伤怎么办?
答:单位很少主动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就需要自己去申请,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5·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做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受到工伤认定结论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既可以是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可以是同级政府。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三个方面的材料:一,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服,工资条。二,工伤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人的证明,单位调查材料,有关机关的调查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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