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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采访摔伤能否算工伤?

1999年冬季,我公司宣传部《宣钢报》的一名记者,受部领导和报社领导的安排,到公司下属的一个单位采访。采访完离开时,已是晚上6点钟,由于对该单位的情况不熟悉,再加上厂门口没有路灯,在出门骑自行车时,被冰滑倒,造成右腿骨折。该同志要求报工伤,安环处认为已是下班时间,属上下班路上摔伤,不能报。该同志在无奈的情况下,找到我们,要求工会为他维护合法权益。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报工伤?或比照工伤处理?
请您给予解答。
宣钢工会生产保护部
贾立刚

贾立刚同志:
贵公司宣传部《宣钢报》派遣记者到下属单位采访,结束采访后返家途中负伤的情况不同于其下班时从报社(本职岗位)返家途中负伤。如果负伤人是下班时间从报社(本职岗位)返家途中负伤,贵公司安技处“已是下班时间,属上、下班路上摔伤”的意见即应是正确的。而实际情况是负伤人遵从领导安排,离开了日常岗位(报社),记者采访的全过程和合理的行车路线均应属于“因公外出期间”。虽然该记者此番采访具有企业内部工作的一些特征,但主要还应认定为公出。因此我们认为贵公司应考虑按原劳动部[1996]266号文第八条(八)款的规定处理此事故。
解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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