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表一)
工伤保险 待遇 |
项 目 |
标 准 |
基 数 |
支付 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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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康 复 待 遇 |
医疗 待遇 |
挂号费 |
工伤 保险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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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 |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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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
按照标 准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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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费 |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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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 食宿费 |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
按统筹地 政府规定 的标准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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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 补 助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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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 留薪 期内 及康 复待 遇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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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接 受医疗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
与出事前 工资福利 待遇相同 |
用人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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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期间 不能自理的 |
护理待遇 |
按实际需要 |
用人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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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 残 待 遇 |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
一级 |
27个月 |
出事前 12个月 本人平 均缴费 工 资 |
工伤 保险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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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2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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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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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2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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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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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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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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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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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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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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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 残 津 贴 |
一级 |
90% |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
本人缴费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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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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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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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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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保留 劳动关系) |
70% |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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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同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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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统筹地上 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 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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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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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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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亡 待 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 保险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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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共五代。男60岁,女55岁,未成年人不到18周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劳动能力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
配偶每 月40% |
本人缴费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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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每人 每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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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或孤儿 再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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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 |
上一年度全国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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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停工留薪内因工伤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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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 月40% |
本人缴费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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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每人 每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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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或孤儿 再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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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就业、 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 工伤医 疗补助 金 |
五级 |
2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按照出事前本 人十二个月平 均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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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2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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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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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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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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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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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就业补 助金 |
五级 |
38个月 |
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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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3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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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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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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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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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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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照发三个月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工伤 保险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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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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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表二)
补偿类别 |
伤残津贴 |
一次性待遇 |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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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 |
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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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待遇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级 2级 3级 4级 |
*本人工资的90% *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本人工资的75% |
本人工资的27个月 本人工资的25个月 本人工资的23个月 本人工资的2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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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 药 费 伙食补助 费 交通食宿 费 |
大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 |
5级 6级 |
本人工资的70% 本人工资的60% |
本人工资的18个月 本人工资的16个月 |
本人工资的36个月 本人工资的30个月 |
本人工资的24个月 本人工资的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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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 |
7级 8级 9级 10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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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的13个月 本人工资的11个月 本人工资的9个月 本人工资的7个月 |
本人工资的15个月 本人工资的10个月 本人工资的8个月 本人工资的6个月 |
本人工资的15个月 本人工资的10个月 本人工资的8个月 本人工资的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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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的福利工资待遇 |
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1-12或24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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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按月发给) |
全部护理依赖 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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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 |
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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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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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
当时死亡: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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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月发给) |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两项标准的基础上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10%; 注: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各项为单位支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均由用人单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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