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是指为替代或者补偿工伤人员因工伤造成身体功能缺失,恢复或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所配置的辅助性器具。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是如何规定的?
本市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对原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将辅助器具目录分为假肢、矫形器、生活类辅助器具、其他辅助器具等4大类70项,同时对辅助器具主要部件的材料要求、功能、使用范围、最高支付限额及最低使用年限等作了详细规定。
三、工伤人员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手续?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在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同时予以确认,并出具《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其中职业病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意见由市劳鉴委作出。
工伤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前因伤情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携带《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的申请向市劳鉴委提出。劳鉴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工伤人员伤残情况作出确认意见,出具《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
工伤人员因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或者原配置的辅助器具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新配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确认手续。
四、工伤人员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手续?
工伤人员经市或区县劳鉴委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持《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器具确认书》前往协议配置机构办理配置手续。其中工伤人员配置假牙等辅助器具的,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配置。
工伤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到达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可以持原《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前往协议配置机构办理更换手续。
协议配置机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如何结算报销?
工伤人员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协议配置机构予以记账并定期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协议配置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配置假牙等辅助器具的,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先期垫付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社保经办机构按《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规定的标准审核后予以支付。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包括安装、维修、培训、更换配件的费用。
辅助器具在规定最低使用年限内因质量或者服务发生问题的,由协议配置机构承担相应责任;辅助器具因工伤人员自身使用不当发生问题的,由工伤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伤人员发生超配置项目范围和最高限额标准辅助器具费用如何处理?
协议配置机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擅自超出配置项目范围和最高限额标准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协议配置机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工伤人员要求超出配置项目范围和最高限额标准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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