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讯 “下班回父母家,路上发生车祸受伤能认定工伤吗?”近日,刘先生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刘先生平时住职工宿舍,有时回父母家。他骑电动车回父母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伤,要求公司申报工伤,而公司认为已经为职工提供了职工宿舍,刘先生没有回宿舍而是在去父母家的途中发生车祸,并不是下班的合理路线,不应认定工伤。
“虽然刘先生公司提供了职工宿舍,但是刘先生下班去父母家,应属于合理路线,且刘先生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刘先生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属于“上下班途中”。
据介绍,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请人需向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占主要责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