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促成高某与原垫江县某煤炭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外调解。高某原是该煤炭公司员工,2008年12月,该公司注销,注销前公司未给高某办理健康检查。公司注销后高某查出患职业病,经鉴定为煤工尘肺二期、四级伤残。因未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高某将该公司49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21万余元。
该公司注销至今多年,部分股东已经死亡或迁出户籍,多数人联系方式不明。因该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且情况复杂,承办法官评估后认为,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本案,不仅难以保障高某权益,而且极易引发涉法涉诉或群体性事件。
得知该公司在注销后成立了破产清算组,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了清算组,并努力在清算组与高某之间做工作,一边向清算组宣传法律、释法明理,一边与高某分析判决、执行所需要的时间成本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等。经过承办法官大量多次有效的沟通协调工作,高某与清算组最终达成案外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后高某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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