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朋友叶某是某售楼公司的业务员,他已在公司工作5年,业绩一直很好。去年年底,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到海边游泳时叶某发生意外事故。经当地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叶某死于突发性脑溢血。请问,叶某旅游期间意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公司组织的外出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内,但这都是为了让员工有更好的状态去工作,应看做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如果员工在这期间遭受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本案中,叶某在公司组织的外出旅游期间,因突发脑溢血死亡,应当视同工伤,其所在的售楼公司应当对其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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