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的吴先生2016年12月19日求助称,“我妻子在民权县伯党乡卫生院工作,两个月前因公车祸受伤,但人社局工伤认定失败,单位也不给报销医疗费用”。
记者报告
吴先生称自己的妻子于女士是民权县伯党乡卫生院的妇产科的主治医生,在工作期间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工伤处理,但是当时情况紧急,只拨打了120没有报警,因缺少交警出示的证明而不能认定为工伤。这让吴先生感到很苦恼。
民权县的吴先生的妻子于女士是民权县伯党乡卫生院妇产科主治医生,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原本在商丘进行学习的于女士接到临时通知,让其回单位参加由民权县卫计委召开的会议。当日13点半左右,她妻子与李医生一起从县城赶往单位。
“出事时间在14点左右。”吴先生说,因为乡间路面较窄,前面来了两辆大车,于女士为了躲避车辆,向旁边猛地一拐,因为刹车的惯性,身体前倾,车把直接捣向了她的肚子,倒在了地上。同行的李医生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于女士送往医院进行救助。2016年10月14日上午,吴先生向公安局报案。2016年10月17日,公安人员来到医院对事故进行了解和笔录。
于女士做了手术并在医院住了11天,花了7860元。吴先生说自己的报案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2016年11月4日,他把工伤申请的相关材料交给了民权县人社局负责工伤事宜的刘晓燕股长,但因缺少交警出示的证明,资料不齐全,工伤申请被驳回。
“当时的情况那么紧急,又不是很清楚工伤保险这方面的知识,哪能考虑那么周全?”吴先生说,后来,他到商丘市人社局找到了市人社局工伤鉴定科负责民权方面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让他联系一位专职的工作人员。
“当时工作人员说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在2016年12月8日,这位工作人员称没有交警方面的责任证明,资料不齐全,没办法申请。”吴先生说,乡村道路上没有摄像头,希望记者可以帮帮忙,看这种情况能不能帮忙解决一下。
记者随后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进行咨询,该科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是必须要有交警出示的责任证明的,110的笔录也是不行的。因为只有交警出的责任证明,我们才能知道这件事是真实发生的。”
后来,记者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6最新版本)的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同时,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希望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能够及时做好咨询工作,以防因为无法收集完整的材料而不能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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